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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7-02-08 17:22   来源: 互联网    作者:柳暮雪    阅读量:766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 董事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 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身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关 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同意邹继新、张锦刚、赵昌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张克 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黄钰昌 刘文波 夏大慰 李 黎 2017 年 2 月 8 日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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