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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上调至51820元/平方米

时间:2017-02-09 12:49   来源: 互联网    作者:牧晓    阅读量:12249   

2017年上海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调整为51820元/平方米,这意味着部分购房者在房产税上可以省一笔钱了。

根据新民晚报2月8日报道, 2017年上海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比2016年43002元/平方米的标准上调了8818元/平方米,调整后的临界价格为51820元/平方米。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人均60平米超出部分)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为0.4%-0.6%。

因此,上海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房屋合同价(税务核定价) 70% 0.6%或0.4%。据此,在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调整之后, 房价低于51820元/平方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0.4%;而房价高于51820元/平方米的,房产税的税率则为0.6%。调高应税临界价格后,也意味着部分购房者原本按照0.6%的税率缴房产税将改为0.4%。

据了解,上海每一年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都是 按照上一年度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来计算,每年以此类推。2016年上海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25910元/平方米,因此今年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为25910元/平方米的2倍,即51820元/平方米。

由于每一年度的新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都有变化,房产税认定标准每年也随之变化,目前为止,每一年均呈现上调状态。

附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

◇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房价低于51820元/平方米的,房产税的税率为0.4%;

房价高于51820元/平方米的,房产税的税率则为0.6%

◇ 税收减免

上海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上调至51820元/平方米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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