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5月16日,深圳保监局公布对深圳市财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孙正华的行政处罚。
经查,深圳市财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
2.设立分支机构未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3.未按规定使用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行为违法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相关规定,时任财富经纪副总经理孙正华,是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深圳保监局决定,对深圳市财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合计7万元,对孙正华警告并罚款合计2万元。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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