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桂小笋
中水渔业在2014年12月31日收购张福赐所持新阳洲55%股权一事,不仅让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还很可能承受巨额损失。
昨日,中水渔业再度发布公告称,当时的收购案中,张福赐、中水渔业、新阳洲分别于 2014年12月8日、2014年12月1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约定,张福赐承诺新阳洲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555万元,并承诺在新阳洲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时,张福赐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或以现持有新阳洲的股权按照补偿日的评估值折价来补偿未予抵扣部分。
然而,并购案随后被发现存在诸多问题,而业绩承诺更是没有兑现。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新阳洲2016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实际业绩距离业绩承诺的差额为5994.92万元。
不过,原本承诺补偿之事,却进展的并不顺利。“交易对手方张福赐2016年的业绩承诺未完成,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未收到张福赐2016年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其主要原因是张福赐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导致新阳洲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生产经营基本停滞以致完全停产,新阳洲已经无法持续经营,张福赐本人已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厦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中水渔业称,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仍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张福赐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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