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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子公司“失控”拒绝配合审计竟因业绩大爆发?

时间:2022-02-10 23: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子墨    阅读量:18536   

,昨日晚间,科华生物突然爆出巨雷,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隆公司明确表示目前无法配合公司预审会计报表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

公告显示,天隆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明于1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向科华生物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发送了《审计工作回复函》,天隆公司以科华生物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之间的仲裁案件导致科华生物所持天隆公司62%股权被冻结,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已裁定禁止科华生物行使西安天隆62%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以及向科华生物开放财务资料存在商业秘密泄露风险为由,明确表示目前无法配合科华生物预审会计报表以及后续的审计工作。

对此,科华生物表示,天隆公司在《审计工作回复函》中提出的所谓理由完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李明等天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视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漠视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表示最强烈愤慨和谴责

科华生物拟采取的措施

科华生物在公告中提到了对此事拟采取的措施。四申请人提出,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天隆公司全部股权收购共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科华生物以54亿元对价获得天隆公司62%股权;第二阶段为科华生物在2021年度以按照天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情况相应计算的股权价值完成对四申请人持有的剩余38%股权的收购,最终完成对天隆公司100%股权的整体收购。

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成天隆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妥善解决,公司将继续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天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公司将要求天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财务部门及相关方全面执行董事会决议内容,

2.公司将继续积极行使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权利,督促并要求天隆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及相关方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配合立信会计师开展并完成对天隆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3.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各级主管部门沟通,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尽快推动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

4.对仲裁申请人,天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相关责任人及相关方违反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行为,以及违反《投资协议书》约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断然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告中还提到了一起仲裁案件。就第二阶段天隆公司38%股权的转让事宜,《投资协议书》第10.2条约定,四申请人于2021年度内有权要求科华生物受让该38%股权。

此前,科华生物于7月1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13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其附件仲裁申请书等,申请人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要求科华生物支付剩余投资价款总计105.04亿元。

2018年6月,科华生物公告称,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合计投资5.54亿元,取得西安天隆和苏州天隆各62%的股权同时约定,对于剩余38%的股权收购,一是按照最高值9亿元的价格,二则按照2020年净利润的25倍收购38%的股权但出乎意料的是,2020年的新冠疫情让做诊断试剂的天隆公司业绩大爆发,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11亿元,对应的38%的股权的价值就应为105亿元

科华生物难以支付高昂的剩余投资价款,因而引发了后续一系列争端这或许是天隆公司拒绝配合审计的一个主要原因

针对上述仲裁事项,科华生物在公告中表示,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两次安排开庭审理本次仲裁案件,皆因李明等仲裁申请人的原因而不得不取消,致使本次仲裁案件至今未能开庭审理。

科华生物认为,仲裁申请人一方面利用其管理天隆公司之便,消极对待,推延乃至拒不配合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对天隆公司的正常年度审计工作,一方面又以天隆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系本次仲裁案件重要事实尚待形成为由拖延本次仲裁案件的庭审程序,其本质目的就是拟造成本次仲裁案件处于久拖不决的状态,变相给公司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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