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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出手动辄上万元“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吗?

时间:2022-02-27 18:02   来源: 中国网    作者:李陈默    阅读量:5719   

你慷慨付出几万元奖励主播的钱能拿回来吗。

慷慨出手动辄上万元“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吗?

直播打赏案例不断出现,专家表示打赏一般都是礼物,特殊情况下应该返还。

家住珠海,今年8岁的周晓观看了网络直播,并慷慨地给出了1.9万多元的奖励家住江门的11岁小麦,用父母的手机上网,做作业

最近几年来,用户起诉法院悬赏后返还悬赏款的案件频发有的父母在未成年人悬赏后要求退款,有的成年人在悬赏后忏悔那么,网络直播的奖励可以退吗据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判决多起类似案件,并对上述问题给予了肯定答复

有人扔了45万,后悔了。

余某某是广州某网络科技公司的用户,该公司运营互联网直播平台,阿莎是该平台的直播发布者于某某于2017年2月开始观看阿莎的直播,并先后奖励了阿莎截至2017年4月,余某某在阿莎直播间已消费4.9万余元日前,余某某成为当天奖励阿莎最多礼物的人,阿莎将他设置为直播间频道经理日前,余某某与阿莎不同意,阿莎取消了余某某渠道管理员的权限,余某某认为阿莎的行为违反了他们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构成违约

余某某以广州某公司,阿莎及阿莎经纪公司为被告,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在阿莎直播间的礼品消费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各类消费款共计4.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余某某与阿莎之间的悬赏行为构成赠与合同关系,阿莎授予余某某渠道管理员身份构成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故余某某不能因被阿莎撤销渠道管理员身份而请求撤销赠与合同而且,双方订立合同时,并不存在严重误解,明显不公平,欺诈,胁迫等解除合同的法律原因因此余某某无权请求法院撤销其与阿莎之间成立的赠与合同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余某某的全部诉求,判决现已生效

在‘悬赏’之后,用户要求返还‘悬赏’款项并向法院上诉的案件时有发生处理此案的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表示昨天,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这类案件最近几年来不断出现在邱诉广州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邱诉称其2017年至2019年奖励被告公司女主播共计80余万元,其中支付宝账单可以明确证明的奖励金额为454,782.46元

孩子奖励后,父母要求退货。

在另一起类似的案件中,家住四川成都的未成年人小吴,擅自在虎牙直播APP上注册账号,并奖励主播父亲得知后,她起诉直播平台要求退款经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年9月审理,一审判决确定:虎牙公司赔偿未成年人吴某充值总额47996.6元的三分之一,即15998.9元此外,在广东江门,珠海等地,未成年人在未告知父母的情况下观看悬赏直播后,家长起诉要求退款的案件接连发生

法官提醒

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合理的奖励应该返还。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参与奖励网络直播的当事人一般构成两种法律关系。

首先,在用户和直播平台之间建立网络服务合同。用户观看th

第二,礼物合同通常在用户和直播者之间建立但是,当有证据表明直播发布者在接受报酬前后必须履行具体明确的合同义务时,如直播发布者在直播过程中口头声明,当用户的报酬达到特定数额时,他将表演特定的舞蹈,则用户和直播发布者可以建立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应的双服务合同

界定正常情况下‘悬赏’赠与合同的性质,有利于明确互联网经济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各方利益法官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合同案件的第九条规定,第: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悬赏’,监护人请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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