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可投资的金融产品范围将再次拓宽!
最近几天,银监会修订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防范投资风险。
不少保险行业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深化保险资金管理机制,投资方式和专业能力的改革,将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长期的资金支持。
银监会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完善监管政策体系,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充分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理财产品纳入投资范围。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规模为1.72万亿元,占资金余额的7.39%品种涵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产支持计划等,保险资产配置结构进一步改善
此次通知的亮点主要有两个:将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债转股计划纳入可投资金融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取消保险资金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
多位保险投资人士告诉记者,最近几年来,在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可投资金融产品的范围和品种逐渐拓宽,投资规模不断增加特别是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其风险收益特性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行业配置意愿强烈
业内人士预计,这将极大促进金融子公司,券商资管机构,债转股公司之间的合作,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明确投资单一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
《通知》不仅拓宽了投资范围,还进一步规范了保险资金投资非保险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的行为涉及的产品包括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通知》还强调,要强化穿透式监管要求对于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根据产品基础资产的性质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按照基础资产类别纳入相应的投资比例进行管理,真实反映投资资产的风险
《通知》明确规范了投资单一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对于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要求完善投资管理人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审慎制定投资指引,维护资产安全
在完善投后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明确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后管理职责,配备专业的投后管理人员,定期跟踪投资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明确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从投资方式来看,保险公司投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独立投资,委托附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委托非附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委托外部管理人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保险公司自主投资占比26.22%,委托投资占比73.78%其中,委托关联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规模占比最高,达到69.62%
对此,在《通知》发布的同时,银监会也发布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的边界,补充完善了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禁止行为。
对于《通知》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业务如何衔接,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实践中,一些证券公司设立了新的证券资产管理公司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对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展业未满3年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期限和管理规模可以与证券公司母公司连续计算,因兼并重组,风险处置等原因,新设公司承接原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期限和管理规模可与原公司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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