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向海南瑞泽发出关注函,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质押融资还款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 深交所要求海南瑞泽说明实际控制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持有的股份可能被质权人申请执行的具体时间,实际控制人是否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说明其他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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