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云南教育联盟」可快速关注
导读
2017年我们一起过初级会计,每周将更新新章节,重点难点解析、一目了然,易错、易混全面揭晓,让学员在备考中轻松掌握考点。手机阅读非常方便,是参加初级职称考试人员复习备考的必备武器。
第一章 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在10分左右,主要考核前三类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本章主要涉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内容,部分考点比较抽象,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17年教材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考点导读
第一单元 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2008年单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判断题)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3)“经济”决定“政治”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的特征
【例题1·多选题】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属于法的本质;(2)选项CD:属于法的特征。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法的特征包括( )。(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国家意志性
C.利导性
D.规范性
【答案】ABCD
【例题3·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2015年)
【答案】√
二、法的形式与分类(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判断题;2014年单选题、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判断题)
1.法的形式
形式 | 制定机关 | 备注 | |
宪法 | 全国人大 | 国家根本大法、最高的法律效力 |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
非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自治区(州、县)人大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门 | “规章”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
政府规章 | 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 |
其他 | 特别行政区的法 |
国际条约 | |
效力等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
【例题1·判断题】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的效力。( )(2013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2014年)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宪法
【答案】C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3·多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有( )。(2014年)
A.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B.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C.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D.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属于“行政法规”;(2)选项B:属于“地方政府规章”;(3)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例题4·单选题】对下列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2015年)
A.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C.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属于自治法规
D.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答案】A
【解析】选项A: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2.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
(2)同一机关制定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案例】《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当两个文件存在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 |
新法优于旧法 | 【案例】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分两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新法执行 | |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 由国务院裁决 |
(3)不同机关制定
相互关系 | 法的冲突 | 裁决机构 | |
“同门”兄弟之间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 由国务院裁决 | |
“不同门”兄弟之间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案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地方性法规与财政部制定某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与财政部之间并不属于同一“宗族”,找其颁布机关无法确定优先性,这时候需要再向上追溯一级,省人大常委会的上一级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财政部的上一级为国务院。这时候很明显能看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机关)比国务院(行政机关)更“牛”,那这时候就要看国务院对此如何处理:
(1)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给别人孩子面子,挺礼貌)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给自己孩子面子,有点说不过去)的,那不一定按照国务院的“想法”,而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提示】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例题·判断题】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16年回忆版)
【答案】√
3.法的分类
【例题1·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的是( )。(2008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三、法律关系(2010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4年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2016年单选题、多选题)
【解释】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解释】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案例】
(1)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标的物的行为;
(2)建筑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建筑房屋的行为;
(3)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2年)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2)选项B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2·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14年)
A.土地
B.矿藏
C.机器
D.发明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BC: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2)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非物质财富。
【例题3·多选题】下列法律关系客体中,属于非物质财富的有( )。(2014年)
A.发明
B.荣誉称号
C.设计
D.著作
【答案】ABCD
【例题4·判断题】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015年)
【答案】 ×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有( )。(2015年)
A.主体
B.内容
C.客体
D.法律事件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2)选项D:法律事件属于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但并非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例题6·多选题】可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2016年回忆版)
A.土地
B.荣誉称号
C.人民币
D.天然气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CD:属于物;(2)选项B:属于非物质财富。
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提示】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1)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是指一定个人或组织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②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提示】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而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2)行为能力划分
行为能力划分 | 民法上 | 刑法上 |
完全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 已满16周岁的公民 |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
限制行为能力人 | 10周岁以上(含10周岁)的未成年人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
无行为能力人 | 不满10周岁(不含10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达到一定年龄阶段,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年龄阶段为( )。(2016年回忆版)
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8周岁以上
C.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D.不满10周岁
【答案】A
【解析】选项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喜欢就点个赞,多一次分享,鼓励辛勤的小编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