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中学英语教师1名;
2.中学语文教师1名;
3.中学历史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招录教师须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获得地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教师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专业以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审核报名;
5.不限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2.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
3.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
4.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满洲里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此表一式叁份),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报考者务必仔细阅读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位报考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7年2月16日9:00至2月 22日12:00。
2.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审核结果在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结果,并于2017年2月 20日9:00—2017年2月22日17:00(节假日休息)到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缴纳报名费,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时报考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信息表》两份。报名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
2.报名截止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做适当调整。
3.打印准考证。2017年2月23日12:00—2月25日8:00前,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可登陆满洲里市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测试准考证(A4纸)。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专业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说课。
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26日,详细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说课主要考查考生教材分析、教法理解、学生认知、语言表达、板书设计等综合素质,以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标准。其中英语岗位须展示专业特长、专业技能。
(3)专业测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进入公共科目笔试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共同负责。教育部门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条件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考生的年龄、学历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进入公共科目笔试的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岗位,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该专业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共科目笔试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公共科目笔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2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复审地点:满洲里市建设大厦3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6)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打印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登陆满洲里市人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所有岗位试卷均为汉文制卷,要求报考者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公共科目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教育工作的职业认知度,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解,对教育法规的掌握,考查考生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考生书面语言组织及语言叙述能力;
(3)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40%;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3月5日,详细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5)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40%。
(六)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教师资格条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为主。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用人单位确定。考察工作须在体检环节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形成考察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备案。
体检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个人档案、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考察材料,考生因档案问题、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能提供相关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在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中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予以聘用,并列聘用的考生须服从岗位调整。
(七)公示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人才网和市人才交流中心公示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八)聘用和待遇
1.公示结束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考生聘用根据报考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如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3.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本简章由满洲里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满洲里市教育系统补充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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