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财网-专业的商业信息聚合平台
adtop
您的位置:商财网 > 教育培训

广西教师资格何时认定?如何认定?

时间:2017-02-25 11:13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醉言    阅读量:5354   
广西教师资格何时认定?如何认定?

近期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小编“什么时候认定教师资格”、“如何认定”、“需要什么材料”...等等,现在小编统统告诉你。

2017年的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还没有出,我们可以参考去年的安排:

【去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

1、系统开放时间:

(1)第一次开放时间:2016年3月21日―5月27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2)第二次开放时间:2016年6月13日―7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2、网报申请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6月25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何领取?】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更衔接,经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决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引入“互联网+证书管理”模式。

自2015年下半年批次起,我中心将不再打印、补办、下发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考生自行通过我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

(2017认定公告暂未公布,此处以2016年为例,可作参考)

广西教师资格何时认定?如何认定?

【认定条件】

(2017认定公告暂未公布,各市认定公告均有不同,此处以2016年南宁认定公告为例,更多地市认定公告,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宁市的申请人。本市多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多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免此项要求,网上申报时户籍选择为“南宁户籍”。

注2:户籍未迁至南宁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毕业第二年起需须将户口或者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方可在本市申请认定,否则须回原籍认定。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根据广西实际,2016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多区所有多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学生需须是在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备案的多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和毕业生不具备申请认定资格。

注3:以上学历需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党校学历不包括在内)。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注4: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 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

(2017认定公告暂未公布,各市认定公告均有不同,此处以2016年南宁认定公告为例,更多地市认定公告,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对于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②对于多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③对于多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多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注9: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考试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户籍证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仅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②户口不在本市,人事关系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③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多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不用提供户籍证明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①多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多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多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和2015年多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站搜索

adr1
ad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