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项目
(一) 申请条件
符合《清华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二) 申请时间
(三) 材料提交
联合培养项目将以下材料在2016年12月15日17:00前寄(送)达到: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3号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学办公室103(邮编:100083)。
1)清华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清华研招网报名后打印);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称为副教授(或相当职称)或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5)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6)拟攻读在职博士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导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议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往届生提供);
8)本人意向书一份,内容包括:阅读过的重要著作,个人学术观点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方向等;
9)近两年发表的主要论文复印件(如有)。
10)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能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有)。
注意事项:
① 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 所交材料应尽量简明,恕不退还;
③ 若发现材料造假者,或申请人有舞弊行为,即使已被录取,也将取消博士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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