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实,3月28日下午放学后,南兴镇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庄(化名)排队离开学校后又自行返回学校,随后被6位同校男生拉到楼梯转台实施猥琐行为。
事发后,雷州市教育局及南兴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校园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第一时间赶到涉事学校调查事件真相,积极做好学生家长的情绪稳控和受害学生心理辅导工作,防止负面传播伤害未成年人。
组织召开学校管理层及班主任会议剖析原因,强化教师对学生的德育管理责任,视舆情处置情况进行问责处理。要求各学校加强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监督和帮教措施。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目前,公安部门正立案处理,涉事学校秩序稳定。
这几年来,校园伤害事件不断被爆出,已成井喷之势,最根本的一点,是智能手机的普及。施害方将伤害视频拍下来,自己放到网上炫耀,才让这些伤害事件进入公众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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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说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可是当出现了未成年人犯罪之后,“未成年人”又成了这些犯罪的庇护所与挡箭牌。
未成年不应该成为“犯罪行为”的庇护所,我们的司法机关也不应该在该讲法律的地方,讲感情。
未成年这个词
应该是我们保护他们不受伤害的壁垒,不该成为犯罪行为的庇护所。
各位朋友,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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