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制作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行看法》,提出到2018年末,制作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85%。到2025年,全省制作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系统基本完整,融合发展新形式普遍普及,新型制作系统基本构成,制作业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安排了三大重点任务↓↓↓
任务
01
打造制作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
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制作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双创”平台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双创”服务平台,进一步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运用,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进的“双创”新生态。
1.推动制作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2.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系统。(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3.增强工业云与大数据运用。(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任务
02
推动制作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积极培养网络化协同制作、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作等生产新形式,支持制作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展开多种形式的跨界协作、融合发展,激起制作业发展新动能。
1.组织实行智能制作工程。(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2.推行网络化制作形式。(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
3.鼓励企业跨界协作。(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4.培养工业电子商务。(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
任务
03
强化融合支持能力建设
环绕制作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需求,陆续增强软硬件基础技术、系统处理方案和信息安全保证能力,夯实融合发展基础。
1.加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
2.发展信息技术产业。(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提升系统处理方案能力。(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4.提升工业信息系统安全保证水平。(义务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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