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于2017年-2019年3年投入20亿元,在粤东西北地区新建1万间规范化村卫生站,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能看好病。
4月18日上午,省卫计委召开了贯彻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卫生强基工作媒体通气会,通报了中心卫生院升级改建项目建设进度,并透露了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南方日报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目前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已开工10家。
●南方日报记者 曹斯 李秀婷 通讯员 粤卫信
10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已开工
1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全省45所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在粤东西北人口超过40万的县布局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
3月29日,在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省委书记胡春华再次强调45所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是党和政府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举措,“五一”前至少动工20家,年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建设。
3月30日,在加快推进45所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卫计委主任段宇飞和项目所在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代表签署了项目建设《责任书》。
4月18日,省卫计委副主任刘冠贤在通气会上透露,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计划“五一”前开工的中心卫生院升级项目较设计之初增加了5家。截至4月17日,在“五一”前开工的20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中,有10家中心卫生院已经开工,7家中心卫生院全部14个前期手续已经启动,3个相对滞后的项目已发函督办,项目进展正常。除这“五一”前开工的20家中心卫生院外,另外25家也同步纳入进度报送范围,年底前将全部开工建设。
按每村20万元标准建设
目前我省粤东西北地区的17244个行政村中,大多数开展服务的村卫生站仍为村医个人住宅改建,完成公建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站比例不到20%。在这部分村医停止执业后,可能增加大量新的卫生保障“空白村”。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提出,在粤东西北地区新建1万个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按每村20万元的建设标准,2017-2019年各级财政共增加安排20亿元,省财政约按总额的80%对粤东西北地区分类分档补助16亿元。
刘冠贤介绍,每间村卫生站由省财政补助16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各承担50%配套资金,产权属政府、乡镇卫生院或村委会所有。村卫生站原则上为异地新建,房屋面积必须达到80平方米以上,房屋布局、房屋结构和设备配备都有明确要求。结合基层实际,省卫计委统一制定了新建村卫生站的外观和内部效果、标识系统等。
刘冠贤介绍,推进村卫生站公建民营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现全省新建10000间产权公有、建设标准、形象统一、管理规范的村卫生站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至2017年底,该项目累计验收完工40%,包括业务用房、外观标识及基本设备配备等;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验收完工80%;至2019年底,完成全部省财政支持的万间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任务。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处长赵祖宏介绍,以前完成的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为“公建民办”,去年以来,在“县村镇一体化”的背景下,新建的村卫生站将逐渐向“公建公办”转变,乡村医生逐渐实现“镇聘村用”,保障乡村卫生站的医疗水平,为乡村医生提供生活保障。
目前,我省从上到下已基本建立了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对促进项目工作的落实起到了重要作用。刘冠贤还透露,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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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是否也会“升级”?
规范化的村卫生站建起来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能否随之提升?
刘冠贤介绍,村卫生站是农村医疗三级网络的网底,公建规范化的村卫生站,是先把硬件搭起来,使得每个村都有一个外观统一、卫生整洁的村卫生站,配齐38件(套)基本卫生设施设备,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他透露,规范化的村卫生站标准是“一村一医一护”,但目前全科医生的缺口很大,还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定点定向培养。按照卫生强省建设要求,到2020年,全省要达到每万人有3名以上的全科医生,但目前我省全科医生总数不到2万人,每万常住人口仅拥有全科医生1.73人。
省卫计委基层指导处处长赵祖宏介绍,以前完成的公建规范化村卫生站为“公建民办”,去年以来,在“县村镇一体化”的背景下,新建的村卫生站将逐渐向“公建公办”转变,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逐渐实现“镇聘村用”,全面提升村卫生站的医疗水平,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目前80%的村卫生站属于个体行医,其中仅有一小部分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大部分持有的是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村卫生站“共建公办”后,这些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是否需要“退出历史舞台”?
省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彭刚艺介绍,对于乡村医生的准入,广东实行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老村医”如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继续执业,但新进入村卫生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配备的护士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让以前的乡村医生规范退出,逐步实现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医师来担当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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