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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恒力客户疑云

时间:2017-08-05 10:16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安远    阅读量:15653   

新日恒力(600165.SH)最近似乎陷入了信披风波中,其先后对2014-2016年年报进行了数次修正。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还在5月18日收到上交所对2016年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可谓麻烦不断。

然而,弥补一个信披漏洞或许反而会制造出更多的漏洞。在上市公司披露年报以及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过程中,《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发现,新日恒力的两名客户均存在蹊跷之处,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嫌疑。

新日恒力2016年开辟了两项新业务,但却均不如人意:电解铜贸易于2016年9月折戟,干细胞制备、储存也屡遭质疑。新日恒力的保留业务钢丝绳还能否挽回投资者最后的信任呢?

第三大客户:大股东是子公司高管

根据年报及问询函回复公告,山西力恒钢丝绳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力恒”)是上市公司2016年扣除贸易业务后第三大客户,销售金额达3395万元;山西力恒还是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大应收账款方,年末余额为1329万元,账龄在6个月以内。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力恒成立于2015年8月20日,这意味着甫一成立就成为上市公司大客户。

新日恒力相关负责人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表示,上市公司选择山西力恒作为大客户的原因是为了把产品销售至某公司A处,公司A也是新日恒力的主要客户,但公司A不只通过山西力恒一个渠道购买产品;尽管不直接销售商品给公司A,只要客户和销售达成一致,上市公司的利润就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工商资料,山西力恒的法人兼总经理为冯佩晨;股东分别为刘玉涛、孟祥柱,二者分别为执行董事、监事,所占股权比例分别为90%、10%,而“刘玉涛”这个名字在新日恒力公告中出现不止一次。

太原市宁恒钢丝绳有限公司、沈阳宁恒力钢丝绳销售有限公司均是新日恒力的全资孙公司,前者的法人恰好名为刘玉涛,刘玉涛甚至在2009年5月18日之前还曾是后者一名持股9%的股东。在上市公司2017年7月20日发布的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中,这两家公司还是出售标的。

上市公司在回复公告中认定山西力恒与新日恒力不存在关联关系,但上述负责人表示,三个“刘玉涛”为同一人,刘玉涛只是上市公司三级子公司的一个法人,不构成关联交易。

第一大客户:交易真实性待查

然而,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客户的疑虑远不止此。据问询函回复公告披露,甘肃同鑫物资有限公司(下称“甘肃同鑫”)是上市公司2016年扣除贸易业务后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达1.04亿元,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负责人表示,2016年上市公司与甘肃同鑫贸易额高达1.04亿元,可能是因为宁夏境内开建的工程比较多,如高铁、高架等;甘肃与宁夏接壤,如果在甘肃同鑫销售范围内的开工建设比较多,中标率也会比较高。

与此同时,甘肃同鑫在2016年为新日恒力贡献了预收账款3030万元,款项性质为钢绞线。然而,根据年报修订版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注释,2015年,甘肃同鑫是期末余额第四名应收账款方,金额为938万元,账龄为6个月以内。从“应收”到“预收”,甘肃同鑫因何有充足的现金?

上述负责人表示,甘肃同鑫预先支付3030万元是为了锁定2016年应力钢绞线的价格,因为钢绞线是招投标的一个项,价格很透明,如果不给预付款,产品售价就是浮动价格——原材料涨价,产品价格也会涨;原材料价格下跌,产品价格也会随行就市。

那么,难道2015年就不存在这种情况?

或许,工商资料能为投资者揭开奥秘的冰山一角,这家成立于2007年6月1日的企业直到2014年从业人数也仅有两人,但却在2015年、2016年各有一则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上述负责人表示,甘肃同鑫是上市公司在甘肃销售应力钢绞线的一个代理商,双方长期合作,2014年的贸易金额大概是900多万元,2015年大概是400多万元。

公示于2015年11月6日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显示,甘肃同鑫以价值6013万元、重达2万吨的预应力钢绞线抵押给兰州银行西固支行,换取3007万元贷款。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自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12月5日,该状态已为“无效”。

公示于2016年3月17日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显示,甘肃同鑫以价值9120万元、重达3万吨的螺纹钢、盘螺、高线、钢绞线、钢丝绳、元钢抵押给兰州银行西固支行,换取912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2016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7日,该状态为“有效”。

2015年质押率尚仅有50%,何以2016年质押率高达100%呢?值得注意的是,兰州银行正处于IPO阶段,代码为“A16230.SZ”。根据工商资料,甘肃同鑫是兰州银行183个法人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0.09%。

如此一来,甘肃同鑫自身的资金来源或许就不再是一个问题了,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甘肃同鑫在2016年尚需以动产抵押换取贷款,它为何又要预付给新日恒力3030万元呢?须知,这部分预付款占9120万元的比例高达33.22%!不仅如此,贷款金额与1.04亿元销售额相差不多,是后者的87.95%!另外,这部分用于抵押的动产是否为甘肃同鑫于2016年自新日恒力处购得的呢?

新日恒力相关负责人表示,甘肃同鑫只是上市公司的一个代理商,同时它还会经营其他公司的应力钢绞线,因此上市公司无法核实甘肃同鑫获取贷款的抵押物是否为自上市公司处购得的。

甘肃公路信息网显示:甘肃同鑫是新日恒力钢绞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地区的一级代理商,在兰州五三四、西安中储库常年现货储存钢绞线,面向市场及终端客户,公司年销钢绞线3万余吨。只是,二者的关系真的只有这么简单吗?

出售资产规避ST

近几年,新日恒力的盈利能力堪忧。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市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14亿元、4717万元、-1.88亿元。尽管2015年新日恒力维持盈利,但该年度的盈利颇有些水分:当年投资收益高达1.46亿元,均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为历年之最。

经营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试图找寻新的盈利模式。新日恒力全资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恒力国贸”)从2015年12月起开展电解铜贸易,2016年销售量61355吨,营业收入19.22亿元,毛利润631万元,毛利率仅为0.33%。

上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问及“公司在毛利率极低并且已于2016年9月终止该业务的情况下,未来是否还有开展贸易业务的计划”,新日恒力回答称,“未来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子公司恒力国贸将开展风险小、资金安全、有一定回报的贸易业务。”

除此之外,2015年12月17日,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雅干细胞”)8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而在此之前一个多月,《证券市场周刊》即发表过题为《新日恒力收购标的乱象丛生》的文章。

该文章质疑称,博雅干细胞的最大自然人股东许晓椿用于出资的四项专利权,难以与资产项、专利申请日、专利取得方式及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数据相匹配;仅相隔4个自然日,博雅干细胞的交易价格却相差高达十几倍,重组草案给出的解释难以站住脚;重组草案披露的博雅干细胞财务数据,与无锡产权交易所披露的数据不一致;博雅干细胞还存在压缩费用、减少研发投入,粉饰业绩的嫌疑。

事实上,博雅干细胞2016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877万元,远未达到2016年度承诺的5000万元业绩指标;另一方面,新日恒力也在期末对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88亿元。

电解铜贸易折戟,干细胞制备、储存也屡遭质疑,新日恒力保持2017年盈利颇有挑战性。

2017年7月20日,新日恒力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拟将与金属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以10.09亿元转让给宁夏中能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下称“中能恒力”),中能恒力则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在此次交易中,新日恒力拟出售资产主要从事金属线材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钢丝绳、钢绞线及钢丝制品等。如果该资产出售成功进行,新日恒力或将彻底剥离大部分原有业务,仅剩余“干细胞制备、储存”业务!

新日恒力若将全部希望寄托于博雅干细胞,此举就未免有些“孤注一掷”的味道了。或许,博雅干细胞会在未来助力上市公司建功立业,只是投资者会陪新日恒力一直走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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