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中国银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增强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损失吸收能力,规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具有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非资本债券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具有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非资本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共10条,从定义,偿还顺序,损失吸收方式,信息披露,发行定价,登记托管等方面明确了具有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并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组织债券发行提供基础
在国际上,具有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非资本债券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实现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重要工具,已被广泛应用并发展得相对成熟从我国实际来看,推出具有总损失吸收能力的非资本债券是支持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监管规则的必要措施,对提高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人民银行,银监会将加强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非资本债券的监督管理,引导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以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为重点,合理安排发行工作,有序提高总损失吸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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