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财网-专业的商业信息聚合平台
adtop
您的位置:商财网 > 科技数码

共享汽车新规发布:鼓励信用模式代替押金鼓励新能源车

时间:2017-08-08 16:23   来源: 互联网    作者:白鸽    阅读量:14138   

TechWeb报道8月8日消息,今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保护用户权益、提高小微型客车租赁有效供给、优化交通出行体系、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共享汽车新规发布:鼓励信用模式代替押金鼓励新能源车

《指导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研究建立与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分时租赁经营者应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强化车辆智能组织调配,通过运营人员日常巡检、车辆自检等方式,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经营者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鼓励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提出鼓励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探索城市路内停车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

《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租赁车辆管理、落实实名制查验制度等要求。租赁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和报废。按照登记的使用性质对应的保险费率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落实身份查验制度,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对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租赁服务。

为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指导意见》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体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因素,制定小微型客车租赁发展规划,并纳入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小微型客车租赁与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营业网点以及客流密集区停车站点建设。鼓励经营者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日常经营管理,提高租车便捷性。经营者应当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加强上下游行业及相关行业联动,推动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周小白)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站搜索

adr1
ad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