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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被罚13万元

时间:2017-02-08 16:19   来源: 互联网    作者:余梓阳    阅读量:17127   

千龙网2月8日讯 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治理达标,并处13万元罚款。

处罚书显示,2016年11月23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1号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84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202毫克/立方米,超过了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

北京市环保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16年12月29日,市环保局告知该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单位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

2017年1月9日,北京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向市环保局提交了书面申辩材料,提出点申辩意见:一是煤改气建设项目因储罐气设备安装、运输需经过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批准而一再延迟;二是燃煤锅 炉目前已基本停用;三是企业经营困难。

经复核,北京市环保局认为该单位的申辩意见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免于处罚的建议不予采纳。鉴于该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市环保局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治理达标,处十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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