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17日讯 3月13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2台电动机遭没收。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根据日常监察工作安排,市发改委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2月21日,对位于密云县巨各庄镇的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进行监察。经查实,该单位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节能违法问题。该单位使用的Y315S-4型(编号分别为:01、02)2台电动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以上事实有《监察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照片》证明。
3月7日,市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Y315S-4型(编号分别为:01、02)2台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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