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强知识产权分类指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
《意见》强调,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提出的目标是,知识产权支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作用凸显。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年均增长率、人均拥有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基层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基本实现均等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形成若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高地,和具有示范作用的知识产权强省(区)、强市(州)、强县、强企,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和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作用充分发挥。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刘凤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北经济转型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传统重化工业比重过大,新兴产业发展滞后,结构升级缓慢;二是市场竞争不充分,企业创新需求不足,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确立。《意见》明确提出,要在智能制造、民用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轨道交通、新能源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布局,培育区域经济的新“增长极”,有利于为东北经济转型发展培育良好的产业载体。
刘凤朝认为,《意见》将加强市场环境建设,推进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作为重点工作。标志国家和区域的知识产权政策将从资源供给型向需求引致型转变,有利于激发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引导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从而为东北经济转型打造微观主体。(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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