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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强省财政探路

时间:2017-04-06 11:09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宋元明清    阅读量:14549   

“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如何处理生态保护需求日益加大与地方财力有限的矛盾,已成为摆在湖南财政人面前的巨大挑战。给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湖南财政服务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湖南财政秉承“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宗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一湖四水”的治理为突破口,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有机结合起来,“四水协同、江湖联动”,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强省。

“盘”“整”结合,持续加大绿色财政投入

湘江,被誉为湖南的母亲河。然而,湘江流域的不少重化工业,让这条“母亲河”一度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2013年9月,湘江保护和治理被确定为湖南省“一号重点工程”,滚动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还湘江本色,留一江清水。

三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通过盘活“沉睡”资金、整合相关专项,共筹集、引导各类资金346.71亿元支持实施污染整治项目1740个,淘汰关闭涉重金属污染企业1182家,退出规模畜禽养殖场2273个,目前干流18个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

“遥望洞庭山水翠,白银盘里一青螺”,唐代文学家刘禹锡笔下的洞庭美景流传千古。但作为全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正面临着“水窝子缺水”、水环境堪忧的尴尬。2014年4月,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获国务院批复;2016年3月,洞庭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启动,一场重现“八百里洞庭美如画”的战役打响。

湖南省财政采取盘活、整合、新增等手段,统筹各类财政资金100多亿元,重点支持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等五大专项行动,以及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环湖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及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助力秀美富饶大湖经济区建设。

公私合作,积极探索绿色投资方式

2016年5月,“智能、绿色、高端”的两型产品———长沙磁浮快线载客试运营。这是湖南省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之一,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姻”,实行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实现了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共赢,为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增添了一张“闪亮的名片”。

2014年以来,作为财政部确定的6个PPP试点省份之一,湖南省财政厅把推进PPP模式作为稳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

出台指导意见,建立制度体系,举办大规模培训,开展“四座城市、五场会议、跨区联动”的项目推介活动,设立奖励资金鼓励市县运用PPP模式建设垃圾收运体系、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释放“乘数效应”。截至目前,共发布3批合计199个PPP示范项目,其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34个。

2015年5月,湖南省财政出资9亿元,募集社会资本36亿元,设立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预计撬动270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产业投资,计划通过5—8年时间,将健康养老服务业打造成为湖南新的千亿产业。2016年12月,湖南省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正式呈报湖南省政府,且已经省政府第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基金总规模800亿元,其中政府出资200亿元,募集社会资本600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领域。

2017年,重点支持生态环保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绿色发展基金也在积极筹备中。

设立政府性投资基金,改变财政资金直接投资和无偿补助等传统投资方式,通过政府出资、适当让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功能、引导作用和增信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出资,精准发力,共同促进全省产业结构变“轻”、发展模式变“绿”、经济质量变“优”。

政策引领,建立健全绿色财政制度

长株潭中心地带,有一片522.9平方公里的绿地。这片绿,被称为长株潭城市群的“绿心”“绿肺”,是大自然对长株潭城市群的馈赠。2001年起,湖南省财政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管理养护支出适当补助。2016年,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已从每年每亩5元分别提高到17元、11元,绿心地区计划用1—2年时间统一提高到50元。2013年起,湖南省财政厅出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区县50%以上的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必须用于生态建设。四年来,各地已累计投入近127亿元用于生态建设。2013年9月,湖南省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政策,探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引导市场主体自主创新、自觉减排。截至目前,已发布4批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涵盖115家企业482个两型产品。2014年12月,湖南省出台首个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根据水质水量分月监测情况,对纳入考核范围的8市34个县市实行“两奖两罚”,采取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调动相关市县积极性,共同加大湘江治理力度。2015年和2016年,湖南省财政共统筹生态补偿资金1.2亿元用于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2016年12月,为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减少大气污染,湖南省财政厅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出台“绿色公交”推广奖补政策。对14个市州、试点县市2018年(含)以前新能源公交车占当年公交车保有量的比重达到85%(含)以上的,给予适当奖补,引导市县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建立健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行资源税改革……一系列财政政策的综合运用,湖湘生态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张家界市、石门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和南岭山地获批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武陵山片区、湘江源头区及衡阳市、宁乡县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长沙市、郴州市、株洲市、凤凰县和芷江侗族自治县获批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长沙市、安乡县和安化县获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长株潭地区10万亩重金属污染耕地获国家连年休耕制度试点,常德市获批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推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实现从绿色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湖南财政将坚决落实党代会精神,以时不我待的昂扬士气,深入推进各项财税体制改革,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强省提供有力保障。(欧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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