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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防控十类风险划定校园贷现金贷“红线”

时间:2017-04-14 12:27   来源: 互联网    作者:许一诺    阅读量:16822   

去年以来,一系列悲剧和违法违规行为,把校园贷推上了风口浪尖。当校园贷演变为高利贷,如何对其套上“紧箍”也成为各界密切关注的问题。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重点防控十大类风险,其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剑指“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问题。

部分校园贷年利率达30%

“校园贷款,信用无抵押,1-10万元,当天到款。”看到这个路边广告时,高校学子们并未意识到与校园贷款的“亲密接触”,将为年轻的他们带来怎样的风波。

在大学生不具有完全偿还能力和抵不住金钱诱惑的情况下,去年以来,从大学生无力偿还贷款跳楼自杀,到女生手持身份证拍裸照当“借条”,再到长春特大校园贷诈骗案,一系列悲剧和违法违规行为频频发生。

总体来看,大部分校园贷的月利率均较高。如主要面向大学生展开贷款业务的分期平台“零零期”,通过分期业务购买售价为6688元的AppleiPhone7Plus全网通型号手机时,当选择零首付并进行12期分期还款的情况下,需要付出的利息总额为1605.56元,年利率达2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民间借贷年利率分成了三个区间,其中仅年利率低于24%属司法保护区。而事实上,部分校园贷平台年利率普遍在30%左右。

高利率生存模式不可持续

值得关注的是,面对将不少大学生拖进债务黑洞的校园贷,今后将被重拳整治。在近日下发的《指导意见》中,银监会明确指出将“重点做好校园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划出红线,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去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去年8月,银监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

不过,经过行业的跑马圈地,“现金贷”亦发生变异。其中,“高利贷”、“暴力催收”、“滥用个人信息”等问题更是被广为诟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禁止欺诈、虚假宣传。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有关规定,不得违法高利放贷及暴力催收。”对于这一新兴问题领域,银监会此次亦作出明确要求。

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随着行业走向规范化,现金贷平台依靠高利率生存的模式将不可持续。如果想要走得更远,必须需提升“内力”,加强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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