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潇)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下拨2017年生猪调出大县直接分配到县奖励资金1亿元,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等22个县(市、区)获该奖励。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奖励资金由中央安排,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过去三年的数据,按因素法计算确定,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和25%,奖励范围为全国排位前500名的县(市、区)。据悉,该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年度支持内容,统筹确定资金支持方式。我省鼓励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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