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子俊) 昨天,市物价局公布《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来水到户价格构成调整为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3项构成。
据了解,原来我市自来水价格中所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为0.06元/立方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到户价格调整为3.0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到户价格调整为3.7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到户价格调整为5.88元/立方米;居民合表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3.04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3.19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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