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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

时间:2016-12-23 11:36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醉言    阅读量:1115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义务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信纯债一年按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9日正式失效。依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关闭期为自基金合同失效之日起(包含基金合同失效之日)或自每开放期结束之日翌日起(包含该日)一年的期间。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商定,收益分配原则以下: 1、在相符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条件下,本基金在每个关闭期内收益起码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便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因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消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消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种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一样。本基金同一类其余每基金份额享有一致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法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许的收益分配方法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够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够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近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详细的分红事宜以分红宣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意因分红事项带来的基金资产净值动摇风险。 特此宣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义务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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