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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房地产开发增值税政策

时间:2016-12-23 11:57   来源: 互联网    作者:李陈默    阅读量:14919   

原题目:两部门明确房地产开发增值税政策

据财务部官网昨日消息,财务部等两部门日前发文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帮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其中,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产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告诉同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包含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相符必定要求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告诉还指出,提供餐饮服务的缴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依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另外,普通缴税人提供教育帮助服务,能够选择简略单纯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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