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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江获刑14年终结雷士照明权斗

时间:2016-12-23 12:21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醉言    阅读量:13914   

本报讯(记者 张钦)曾惊动一时的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最终告一段落,以雷士创始人吴长江获刑入狱临时了结。前天,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调用资金、职务侵犯案作出一审讯决,以调用资金罪、职务侵犯罪判处原告人有期徒刑14年,并处充公财产人民币50万元,责令吴长江退赔人民币370万元给被害单位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同时,该案的另外一位原告人陈严因调用资金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依据判决,吴长江调用资金罪和职务侵犯罪分别获刑9年和6年,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4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8月间,吴长江为张罗资金建设其个人实际控制的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雷士大厦”项目,决定以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多家重庆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请求流动资金贷款,并安排时任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的陈严等人一起解决质押担保贷款的有关手续。后吴长江在没有通过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授权及通过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通过的情形下,个人决定将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存于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障金存款,为个人公司前后共请求9亿多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为此前后出质保障金人民币92388万元。上述贷款发放后,均由吴长江安排应用,用于“雷士大厦”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个人乞贷等。后因为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导致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5.5亿多元保障金被银行强行划扣,形成公司巨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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