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月25日电(记者何伟)记者2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举行的新闻公布会上得知,今年起,广西开始实行输配电价改革政策,估计全区一年可下降企业用电本钱约6.33亿元,助力供应侧构造性改革。
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将广西列为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省份。当年12月29日,广西电网2017年-2019年输配电价政策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明确这一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查员、物价局副局长程华兴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和价钱机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过去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收取“卖电”和“买电”的“差价”获得利润,改革后将依照“准予本钱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收取“过网费”,为电力价钱市场化奠定基础。
“本次输配电价改革,输配电价水平随电压品级增高而下降。主要政策红利是下降电压品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市场化大工业用户的输配环节电价,估计全区可下降企业用电本钱约6.33亿元/年。”程华兴说。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