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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风险积聚比特币须装入监管“笼子”

时间:2017-02-23 10:32   来源: 互联网    作者:笑笑    阅读量:14912   

2017年,比特币监管拉开大幕。年初伊始,央行通过约谈等方式对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了风险提示和业务规范。业内人士指出,比特币交易金融风险频现,目前相关监管仍处于灰色或“三无”地带,相关监管主体和监管规则亟待明确和完善。

交易平台暗藏风险

数据显示,2016年比特币全年涨幅高达160%,远超同期股市、大宗商品等收益。2017年以来,比特币价格继续大幅上涨,据媒体报道,比特币价格在本周二最高触及1105.48美元,创下了2013年12月份以来的最高水平。

一位比特币交易者告诉记者,比特币交易火爆发端于其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的特性,有玩家把比特币称为“货币”。比特币2016年在中国表现火热,在投机者不断加入与价格不断上涨之间形成循环,与贵金属、艺术品和邮币卡之类的地方交易所几乎没有本质区别。

此前央行对比特币的认定是,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指出,比特币交易存在三大风险: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经被查处。

以价格波动为例,2017年1月5日,国内比特币价格“闪崩”,日内跌幅超过了25%。此外,比特币交易平台普遍存在融资融币等违规杠杆交易,行业内普遍杠杆倍数约在3倍左右,最高可达5倍。比特币交易平台还开发出了期货交易、“余币宝”交易以及其他衍生交易功能,目前均处于监管的灰色或“三无”地带中。

加拿大皇家银行金融风险管理顾问陈思进认为,事实上,有80%以上的比特币,掌握在最早期进入市场的950个人手中,真正在市面上流通的比特币并不多。目前,这些流通量并不高的比特币中,有98%在中国人手中倒来倒去。

“其中,国内三大比特币平台又占了80%以上的交易量,使比特币好似古董,只有收藏价值,没有流通价值。”陈思进表示,这显示了比特币庞氏骗局的特点——后面进入的投资者,给前面的人送钱去了。当市场中1300万“流通硬币”的80%被950个人拥有时,便可确定这完全是一个不流通的封闭市场。投资者也应意识到正在参与的是被人操纵的交易市场。

近年来,交易平台本身跑路或者倒闭等道德风险造成投资者损失案例频发。

2013年国外媒体调查显示,一家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平均寿命为381天,新交易平台在1年内倒闭的几率为29.9%。对于用户而言,交易平台倒闭可能导致他们收不回比特币。

2014年媒体统计数据显示,过去3年全世界成立了超过40家比特币交易平台,目前已有近20家关闭,其中13家关闭前未做任何预告,只有6家为用户提供了补偿。

2016年8月4日,知名交易所Bitfinex被盗,损失12万枚BTC,价值超过7200万美元,该起网络盗窃案导致全部客户的账户损失了36%的比特币金额。

各国探索监管模式

目前,国内出台的直接针对比特币监管的办法主要是两条通知:一是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界定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的法币,并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等。二是2014年3月中旬,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禁止国内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替比特币交易平台提供开户、充值、支付、提现等服务。

从国际上看,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各国对比特币平台的运行管理,从普遍存在法规制度的缺乏、机构监管的缺位、行为制约的缺失等问题到目前积极开展行动,逐步通过立法规范比特币交易。

其中,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将比特币归类于“商品”,各州相继推出数字货币监管法规;日本将比特币交易所纳入日本金融服务局(FSA)的管辖之中,比特币交易所上线之前必须在FSA登记,并且要提交年度财政报告,还要走审计程序;澳大利亚对比特币征收增值税并要求比特币公司提供详细的客户信息;厄瓜多尔国民大会2014年通过了修改国家现有货币和金融法律的法案,法案禁止比特币和其他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玻利维亚中央银行于同年正式下令禁止不由政府发行或管理的任何货币;冰岛外汇交易法禁止民众进行电子货币比特币的外汇交易。

监管制度亟待建立

业内人士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具有期货、现货、金融与大宗商品多重交易属性。同时,从技术和监管方面来看,比特币本身存在非法传销、洗钱、换汇活动的可能性,可能对中国现有的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体系形成冲击。虽然目前央行已经出手规范,但尚未明确监管主体和具体职责,形成一套完备的监管体系。

“比特币的交易模式等同于集资,但在我国集资是要有资质的,否则就是非法集资。”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比特币刚刚进入我国的时候,就受到来自各方的争议,最终将其定义为一种可交易的资产。但无论是期货、现货、金融产品还是大宗商品,只要是作为客体交易就一定要有交易资质。比特币平台大小不一,是否都具有资质,恐怕要打一个问号。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的业务涉及范围,除了央行可开展查处行动之外,还可参考相关规定进行监管,比如2011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指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比特币,它是建立在一个无国界的平台上,你要把这个比特币打掉,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它还会存在。重要的就是我们要控制它,要管住它。”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建议,既然比特币和比特币交易平台具有了金融的属性,就必须装进法律和监管的“笼子”里头。(任晓 徐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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