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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4年纠正34起重大冤假错案国家赔偿近7亿

时间:2017-02-28 17:09   来源: 互联网    作者:安远    阅读量:12695   

原标题:最高法:4年纠正34起重大冤假错案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透露,2013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6889件,赔偿金额为69905.18万元。

“2016年,全国法院在前4年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23件37人基础上,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2013年至2016年,各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了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34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

李少平同时指出,2016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有效防止了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超期羁押和“关多久判多久”的现象。

对于冤假错案纠正后的国家赔偿工作,白皮书显示,最高法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完善赔偿案件质证程序,规范精神损害抚慰金裁量标准,并就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提出意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权利救济职能。

白皮书还指出,为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最高法出台规定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法,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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