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太平财险电销网销核心业务系统、回访系统记录客户信息不真实。时任太平财险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杨捷和时任太平财险总经理助理李功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职责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保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二、太平财险记录客户信息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太平财险罚款35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杨捷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李功霓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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