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的青岛保监罚〔2017〕1号行政处罚书显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因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被罚款10万元;两名涉事高管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黄岛营销服务部与青岛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协商达成车辆续保协议,以“包干价”投保,超出部分通过给予保费回扣的方式予以垫付。经测算,承诺给予垫付保费约20万。上述业务在我局向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后仍然通过分公司核保。时任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张国平、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黄岛营销服务部经理韩大卫对该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青岛保监局认为,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青岛保监局决定对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罚款1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保监局决定对张国平警告并罚款1万元,韩大卫警告并罚款1万元。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