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5日讯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发布的京文执罚(2017)第2002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江南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被罚款5000元。
根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北京江南春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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