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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工作可要求15日内结算酬劳

时间:2017-08-22 12:29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醉言    阅读量:10892   

正在放暑假的大学生段峰,在沈阳一家会展公司做兼职翻译。如果公司有展会需要翻译,段海便前往工作。从7月起,段海一共做了两次翻译,薪酬共计800元。月底时,公司其他全日制职工领取了当月工资,可段海却没有拿到兼职的800元。眼看快开学了,段海要求公司发工资,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公司的理由是,他是新职工,工作才1个月,到下月才能领工资。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宪涛解释,从会展公司和段海签订的合同来看,应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所以,会展公司支付段海工资周期不应超过15天。

此外,虽然单位和职工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但符合以下标准的,工资最多15天发放一次: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因为这种用工形式应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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