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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发商以一次性付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卖房是风险

时间:2022-02-27 14:26   来源: 中新网    作者:叶知秋    阅读量:12885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的通知》。

广东:开发商以一次性付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卖房是风险

003010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取得《通知》,向购房人收取购房款,认购款,定金,订金等款项,是一种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属于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是一种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房是一种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及时网签备案是一种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首付等名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商品房,是一种风险。

买受人与未向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或未接受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或认购书,或支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购房,租赁出售,物业回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属于风险。

购买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权利,这就是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销售或者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者商品房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为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规避限售政策是一种风险。

购房者违规使用商业贷款,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是一种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除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签订装修等双合同,这是一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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