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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实行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时间:2022-03-23 17:18   来源: 中国网    作者:牧晓    阅读量:14897   

新华社: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在异地就医结算中遇到的急,急问题,国家医保局明确,2021年底前,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结算试点, 其可在5个门诊科室提供与慢性病相关的直接治疗费用,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实行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人群范围为在参保地完成上述5项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资格认证,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跨省就医备案手续的人员。五类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将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以及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医保地最高支付限额的相关规定。

为兼容各地疾病范围的差异,参照《国家医保信息服务编码标准》中门诊慢性病的疾病编码和疾病名称试点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明确规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和病种名称,暂按项目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地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相关规定。。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在为符合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时,应做到专病专治,合理治疗,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相关治疗费用分开每个费用明细按照当地支付范围和规定划分后,与参保人门诊慢,特殊疾病代码一起传输到参保地按规定计算参保人的个人负担和各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结果返回医疗场所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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