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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险资可投金融产品扩容买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有这要求!来看详情

时间:2022-05-15 08:17   来源: 东方财富    作者:叶知秋    阅读量:14889   

24万亿元保险资金迎来两项重要的补救新规,既涉及保险机构,也涉及主要资产管理业态。

两个新规分别是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通知》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在大资管的竞争趋势下,这两个领域几乎都是保险投资所涉及的

除了保险资管产品,保险资金还可以投资哪些金融产品有什么要求谁能委托投资去做具体有哪些规定这两个新规定已经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新规都有相应的暂行规定,都是2012年发布的暂行规定已经实施了10年

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的保险投资人士认为,这两个新规的一个重要背景是,资管新规和保险资管细则相继出台,旨在顺应新的市场,对保险资金投资其他产品给予新的规范同时,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明确,仅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理财产品可以扩大,适用范围不包括保险资产管理。

其中一个新规定是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通知截至2021年末,保险资金投资的金融产品规模为1.72万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7.39%品种涵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本通知适用的金融产品不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同时,在保险资金可投资的金融产品方面,我们将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

本通知所称金融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债转股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产支持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修订前的理财产品范围以保监会2012年发布的91号文为准保险资金可投资的一般金融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

与修订前相比,《通知》拓宽了可投资理财产品的范围,包括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债转股投资计划。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新纳入的产品大多已被允许投资于实际业务比如2020年,银监会专门下发文件,允许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对此进行了规范

另一方面,《通知》删除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发布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及相关要求这主要是因为《通知》旨在规范保险资金投资非保险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银监会表示,这有利于理顺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的监管机制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保险机构的投资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相应要求

可投资产品的要求可以调整:取消信用等级限制,也更严格了。

《通知》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为重点内容,分别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各类金融产品应当符合的要求与之前相比,这些需求被收集和发布了

法规方面,放开的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的外部信用评级要求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明松实紧虽然取消了外部评级,但实际上是为了压实机构的主体责任更何况,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承担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

从投资理财产品的要求调整来看,《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的要求中,提出理财产品管理人为财务公司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亿元。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最早的20家银行子公司中,有12家符合这一注册门槛。

保险资金可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范围也有所收紧《通知》规定池内基础资产限于五类归类为正常的贷款,较之前减少了关注类

加强监管,部分产品归入其他金融资产和权益类资产。

《通知》的一大修改是强化了穿透式监管要求对于部分金融产品,要求保险机构根据产品基础资产的性质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并根据基础资产的类型纳入相应的投资比例进行管理,真实反映投资资产的风险

1)理财产品: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管理相应投资比例的基础资产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的其他理财产品,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2)集合资金信托: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其中,基础资产为非上市股权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应纳入股权资产或不动产资产的投资比例管理

3)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其中,对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的债转股投资计划,也应纳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5)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管理基础资产。

其中,基础资产为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的集合资金信托,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债权转股权投资计划,应当同时纳入两类资产投资比例监管。

穿透式监管的要求和偿二代,二期的理念是统一的,监管更严格预计会特别对一些中小机构的保险资金产生较大影响一位保险投资人士表示

大类资产比例监管是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重要维度,规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各类资产的上限但过去也形成了一些套利行为比如,当股权投资金额不足时,可以将嵌套式信托计划归入其他金融资产,从而规避监管对大类资产比例的要求伴随着信托产品和其他资产同时进行比例管理,意味着这种套利空间将不复存在,保险投资这类产品也受到更多约束

该投资仅适用于保险资产管理,可投资于证券公司发行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银监会同步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与金融产品投资规定息息相关。

《办法》明确规定了委托投资的适用主体和范围,即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开展的主动投资管理业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此前,2012年《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受托保险资金开展相关资产管理业务。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管新规和《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资产管理监管规则》发布后,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为适应市场形势发展,《通知》在可投资理财产品范围中增加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同时删除了修订公布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中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的相关要求

《通知》规定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保险资金应当具备的条件。即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担任管理人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健全的运作流程,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和审计制度,公平交易和风险隔离机制,具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具有稳定的投资业绩,并配备15名以上具有相关资质和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具有3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5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5人

3.取得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3年以上。

4.最近连续五个季度末,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的资产余额在100亿元以上,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的资产余额在50亿元以上。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逆回购协议,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资产,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品种属于保险资金范围,产品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品对冲或规避风险。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管理相应投资比例的基础资产。

实践中,一些证券公司新成立了证券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对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展业未满3年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期限和管理规模可以与证券公司母公司连续计算,因并购重组,风险处置等原因,新设公司承接原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期限和管理规模可以与原公司连续计算银监会负责人表示

某保险机构投资负责人表示,在保险资金的外部管理人方面,以前是对符合条件的券商,券商资管,基金公司进行委托投资,现在是对这些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弱化了不规范的委托投资行为,是与资管新规相衔接的进步。

但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是特殊的这个新规之后,它比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更有优势,就是可以向保险资金发行资产管理产品,而且还具备保险资金受托管理资格

在受访保险投资人看来,这是合理的,符合行业实际情况资产管理公司脱胎于保险公司他们对保险资金运用有着深刻的理解,在资产配置等方面的能力与保险资金的特性高度契合

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最近几天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保险公司通过委托关联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与调查的投资规模比例达到70%。

但展望未来,在资产管理行业的竞争趋势下,保险资金通过购买产品交由外部管理行业管理的金额也在逐年增加,市场化竞争加剧保险资产管理行业仍面临一定的市场化竞争压力,整体市场化管理能力也有提升空间

不得要求受托人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明确委托代理与信托关系的边界。

上述《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与受托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资产规模,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业绩等因素协商确定管理费率和定价机制,并在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或者委托投资指引中明确管理费率和定价机制。

保险公司进行委托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阻挠或干扰受托人正常履行职责,包括违反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或委托投资指引向投资标的发出交易指令,

要求受托人提供其他客户信息,

要求受托人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

非法转移利润或者输送其他利益,

违规利用受托机构进行关联交易,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受托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反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或者委托投资指引,

承诺管理资产不亏损或保证最低收益,

不同资金的不公平待遇,包括委托投资账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账户,自有资金账户之间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

管理自有资金和委托资金,

挪用委托资金,

以保险资金及其投资形成的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委托非法管理的资产,

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和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为客户提供渠道服务,以规避投资范围和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

利用委托资金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合同约定报酬以外的其他利益,

与客户串通,以资产管理费名义或其他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银监会表示,《办法》的修订是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的边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禁止行为,全面压实了代理主体责任,有利于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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