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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高利贷诈骗老父房产

时间:2016-12-23 10:5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醉言    阅读量:7858   

为了偿还起初欠朋友的5万元,孙某从借高利贷发展到欺骗老父房产,将房产擅自过户到自己名下,以后再出售。记者从北京(楼盘)三中院得知,因父亲对女儿表示原谅,法院最后判决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十多岁的孙某在辞职后一直没有稳固的工作和收入,为了偿还朋友的5万元乞贷,她借了年息高达30%的高利贷。朋友的欠款还上了,孙某却背上了高利贷。朋友金某给她出了个主意,能够用孙某父亲名下的房产向银行典质贷款,但这样孙某借了高利贷的事情就会被父亲晓得。而为了隐瞒事实,孙某决定背着父亲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趁父亲不留意,孙某将房产证从家中偷了出来,并找人制造了一张假的房产证放在家中。随后,孙某捏造了一分内容为父亲拜托自己解决名下房屋公证事宜的公证书,将房屋过户给了自己。

高利贷还完后,银行贷款又成了孙某的芥蒂。金某这时候又找到孙某,称能够找人帮孙某还上贷款,但房子需求低价转卖给协助者。孙某表示赞成,在贷款还清后,房屋被低价转卖。

很快,父母发现自家房屋已经易主,便报结案。经警方调查,才发现一切都是女儿所为。但此时米已成炊,房子已经要不回来了。

依据欺骗罪有关司法解释,欺骗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近亲属原谅的,普通可不按犯法处置,确有穷究刑事义务必要的,也应该酌情从宽。经两级法院审理,三中院终审以为,孙某在别人的协助下,通过捏造房产证、公证书、房屋生意合同的手段达到了欺骗其父亲房产的目标,有穷究刑事义务的必要,然而因为本案属于欺骗近亲属财物,且已获得近亲属原谅,故判决原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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