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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竞拍房产纳入本市限购

时间:2017-04-28 16:10   来源: 互联网    作者:文辉    阅读量:6780   

法制晚报讯 (记者 陈斯)近日,北京(楼盘)市住建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划国土委召开会议,明确政策范围内。

三部门明确,将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本市司法竞拍流程。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购政策。法院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明确,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竞拍房产不在限购范围内的,由住建部门为买受人出具房屋未纳入限购范围告知单。

另外,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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