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收取相关费用事项的通知》,要求禁止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前提前收取有关办证的各项费用。《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向购房人进行转移登记时,可根据购房人的自愿选择由开发企业代收代办。
此次《通知》的下发旨在进一步规范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市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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