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务院新闻办就协调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稳定发展等情况举行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对市场关心的如何解决新股“堰塞湖”问题回应表示,有信心解决所谓的新股“堰塞湖”。他指出:“经过长期发展,解决IPO“堰塞湖”问题的路子也是越来越宽了,不光沪深两所吸纳新公司的能力在增强,新三板市场的功能也越来越突出,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看到这个说法的时候,笔者很诧异,解决IPO“堰塞湖”只需要加快IPO发行速度就行了,实行“即报即审、即审即发”就行,这与新三板市场有什么关系呢?新三板市场如何能成为解决IPO“堰塞湖”问题的路子呢?
我们知道,解决IPO“堰塞湖”有两个路子,一方面加快IPO审核速度(加快出水口),另一方面分流企业去其他的市场排队(放慢进水口或者与出水口的速度一致)。如果只是加快IPO审核速度,而不在源头上采取分流措施,IPO堰塞湖的问题还是难以解决。
我仔细想想,如果把新三板市场打造成为未来的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的纳斯达克,是不是从源头上解决了未来企业上市排队的问题呢?一方面:现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会留在新三板绽放,不会蜂拥去IPO排队,增加“堰塞湖”的压力;另一方面:新三板市场吸引部分优质企业来挂牌,而不是全部去IPO排队,缓解“堰塞湖”的压力。笔者认为:这才是刘主席解决IPO“堰塞湖”的信心源泉,即“新三板市场的功能越来越突出,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何把新三板市场打造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呢?这就回到了分管新三板市场的证监会副主席赵争平今天的答记者问:“新三板改革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既要 有效监管,守住底线(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大股东资金占用检查、年报审计监管等),更要 因势利导、 积极作为,把 融资、交易这些核心功能进一步 提升,要让新三板在量的积累基础上,实现 质的一个大的提升。”
赵争平进一步指出:“2007年,新三板改革的重点就是市场分层,要不断 完善市场分层,通过分层管理,把 发行、交易、投资者准入和监管多方面的改革给它串起来,为众多的挂牌企业提供 差异化的制度供给,把市场的积极效用进一步释放出来,重点去支持那些 创新能力强、诚实守信、运作规范、前景广阔的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笔者认为:新三板差异化制度供给将会在今年6月30日后推出,因为在这之前将会推出新三板的退市制度,新三板市场将迎来第一次的退市潮;此外,还会有不少创新层企业无法满足创新层的维持标准而降到基础层;第三,新三板将会完善新三板的分层标准,比如要求所有的创新层企业必须做市以达到50个合格投资者股东的标准等。只有创新层企业的质量得到提升,新三板市场的差异化制度供给才会出来。
笔者认为,创新层差异化制度不只是权利还有义务,主要包括: 创新层企业必须配备具备资格的董秘、创新层的监管对标上市公司监管(比如纳入证监局的年报审计监管、现场检查等)、创新层企业可以超过35人定增以及储架发行、创新层企业必须做市以达到50个合格投资者股东、创新层将推出大宗交易或者混合做市、私募机构只能给创新层企业做市、创新层的投资者门槛放宽至500万元金融资产或者适用年收入50万元的标准。
转自: 绎眼看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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