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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买自家股票竟然亏了10亿还领2700万罚单,更遭市场终身禁入,76

时间:2020-05-26 12:34   来源: 金融界    作者:子墨    阅读量:5093   

一代资本大佬“悲情落幕”。因连续五年信披造假等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四环生物(行情000518,诊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受到了监管部门的严惩。

5月25日,证监会官网挂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四环生物因连续多年信披造假,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60万元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因对信披造假有直接责任,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等多项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罚款共计2734万元,并处证券市场终身禁入。

值得一提的是,现年76岁的陆克平在资本市场驰骋多年,除了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外,还是阳光集团的掌门人,一度实际控制3家上市公司,被称为“毛纺巨子”。2019年胡润百富榜中,陆克平家族以90亿元人民币财富上榜。

证监会查明四项违法事实

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生物及其实际控制人陆克平等13名责任人员一共给存在四个违法事实:

一、信披违规——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报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4年起,陆克平控制陆某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增持四环生物股票,以扩大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数量。陆克平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阳光集团及其他银行账户转账、直接存入现金等方式向上述账户提供资金,并通过上述账户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同时,陆克平与四环生物投资者赵红、华樱等四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陆克平实际控制的上述19个账户自2014年2月20日起买入四环生物股票,至2016年6月20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0%,截至2018年4月1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9.42%。从2014年5月23日至2016年底,四环生物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中,涉案账户组参与表决的投票数量都超过了全部表决权数量的45%。

证监会还发现,陆克平控制的阳光集团办公场所内有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事项及财务事项的资料,包括涉及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资料和印章、陆克平知悉涉及四环生物经营事项的签字文件等。

证监会认定,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二、依然是信披违规——四环生物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4年10月10日,四环生物子公司新疆爱迪与陆克平控制的阳光置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前者向后者购买交易总价为5345.56万元的11套商铺,新疆爱迪不晚于2014年10月11日向阳光置业支付上述全部款项。这两家公司均为陆克平控制的公司,四环生物未按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三、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

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及每增加5%的上述时点上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2014年2月21日至2018年4月11日的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

陆克平及其上述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账户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累计买入6.27亿股,累计买入金额43.21亿元;累计卖出2.72亿股,累计卖出金额19.51亿元。

四、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涉案期间,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持续交易“四环生物”,2016年6月20日,其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30%时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且在2016年6月20日后仍持续交易“四环生物”,总体为净买入。

截至2018年4月11日,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四环生物”4.06亿股,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为39.42%。

综上,证监会认定,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陆克平作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涉案行为,直接导致四环生物上述违法行为,且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等违法行为。

实控人自述买卖股票亏10亿,被罚2734万

陆克平在听证过程中提出四条申辩意见:

其一,他知悉的四环生物经营信息来源于其配偶、前十大股东之一的郁某芬,不应因其知悉四环生物经营信息推断其为实际控制人,且四环生物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是由董事长孙国建认可、推荐,与陆克平无关,相关人员指认其为实际控制人与事实不符;

其二,他是为公司利益从事涉案行为,最终投资亏损近10亿,且积极配合调查,其并无违法的故意,主观恶性轻;

其三,华樱等人并非他的一致行动人,应将其交易金额剔除;

其四,对限制期内交易的行为,应适用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而非第二百零四条。

综上,陆克平请求免除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请求从轻或减轻限制期内交易行为的处罚。

不过证监会并未采纳陆克平的申辩意见,理由有三:

其一,陆克平控制表决权超过30%、阳光集团有四环生物经营和财务资料、涉案人员指认等证据足以证明陆克平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其提交的证据及申辩意见与现有证据相矛盾且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不予采信;

其二,陆克平所述为公司利益增持、积极配合调查、投资亏损等申辩意见不构成免责理由;

其三,对陆克平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内交易的行为,证监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对其予以处罚,并无不当。

最终,证监会对陆克平、四环生物、公司董事长孙国建等相关负责人给与警告,并处累计罚款3240万元,其中,对陆克平个人罚款金额为2734万元。

具体而言,证监会对陆克平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票却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处60万罚款(其中对陆克平罚款48万),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限制期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罚款3000万(其中对陆克平罚款2600万),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却未履行收购要约公告等义务的行为处以30万罚款(其中对陆克平罚款26万元)。

“毛纺巨子”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5月18日,证监会公布一纸市场禁入决定书,对陆克平、孙国建二人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其中,对陆克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孙国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陆克平出生于1944年11月份,除了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外,还是阳光集团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被称为“毛纺巨子”。2019年胡润百富榜中,陆克平家族以90亿元人民币财富上榜。但是随着此次违法事实的公之于众,一代资本大佬“悲情落幕”。

除了陆克平要对违法行为付出惨重代价,四环生物董事长孙国建也因此葬送了高管生涯。就在5月22日晚间,四环生物发布公告,孙国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及总经理职务。

证监会认为,孙国建知悉陆克平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而连续多年在涉案年报上签字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起到决定、授意的作用,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控制情况的判断,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孙国建作为四环生物董事长,违法情节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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