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各种商家营销套路侵害权益买到的商品出故障投诉无门
献完爱心中大奖。水滴筹暗藏消费陷阱
一次偶然的爱心捐助后,马上就中了个大奖小心,这并非天上掉下的馅饼,而是精心设下的消费陷阱
最近几天,《华夏时报》记者获悉消费者反映,在水滴筹平台进行捐助后,陷入抽奖营销套路捐款后跳转至抽奖页面,随即中奖某品牌扫地机器人可是,所谓的奖品事实上是一张超大额优惠券,想要获得奖品还需另外支付数百元
记者从水滴筹方面了解到,有关抽奖页面事实上是商业广告进一步调查发现,在各大消费者网络投诉平台上,此类销售套路已多有曝光,商家充分利用了消费者捡便宜心态进行诱导,而相关产品质量屡遭投诉
对此,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法律专家表示,类似广告不符合《广告法》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出手整顿同时,有关平台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及时清除类似广告
公益平台暗藏商业套路
日前,《华夏时报》记者在水滴筹平台亲身体验了这一营销套路在对某个筹款项目捐助100元后,跳转页面提示获得了一次抽奖机会,随后便抽中了一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
可是,仔细一看却发现,所谓的中奖事实上只是获得了一张2300元大额优惠券,想要获得这台标价2680元的扫地机器人还需另外支付380元。截至2021年6月,已有210多万重症患者通过水滴基金获得救助,累计医疗资金428亿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实际上已有不少消费者在水滴筹平台遭遇了这样的营销套路在多个网络投诉平台上,均有消费者对此进行了投诉,并直指相关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日前,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一位网友投诉称,在水滴筹捐款50元后,抽中一等奖智能扫地机2300元优惠券,随后花了380元购买但到货后发现扫地机质量很差,根本不是某正规品牌的产品,退货问题也成了麻烦
日前,另一位消费者在黑猫平台上投诉称,中奖后付费380元后买了扫地机,但收到货发现是山寨机中的山寨机,拿货估计就四五十一台这位消费者同时对水滴筹表示失望,没想到公益平台为了收益,会唬弄捐款人,希望可以引起重视
日前,就有关抽奖营销套路广告的投诉与质疑,《华夏时报》记者联系到水滴公司,但相关负责人表示,水滴筹仅作为广告信息展示平台,如有进一步疑问,可以联系广告商家进行核实。谈论以及市场和技术的力量如何促进更多社会价值的创造;胡瑶分享了五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成果。自2018年以来,水地基金年募集资金已超过100亿元。
连年亏损的水滴公司
作为最近几年来快速发展的大病筹款平台,外界对水滴筹一直有着不错的社会评价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数据,水滴筹上线五年来已成功帮助超过220万困难大病家庭筹集到紧缺的医疗救助款,截至2021年三季度的累计筹款总额已突破457亿元,2021年全年筹款额再次突破100亿元
一位公益行业相关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水滴筹搭建的大病筹款平台帮助许多家庭解决了实际问题,在这一点上是值得称赞的但含有抽奖营销套路的广告可能会让爱心人士上当受骗,确实不适合在平台上出现
值得关注的是,水滴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通过水滴筹场景引流,进而销售保险变现,但一直以来未能摆脱亏损局面最新一期财报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三季度,水滴公司净营业收入7.793亿元,净亏损环比大幅下降近3成,但亏损额仍然高达4.77亿元2018年至2021年三季度末,不到4年时间,水滴公司累计净亏损超过20亿元
在资本市场,水滴公司正逐渐被资本抛弃日前,水滴公司在美国纽交所上市,发行价为每股12美元,募集资金约4亿美元可是,水滴上市当日即跌破发行价,首日跌幅达到近20%截至2022年1月11日美股收盘,水滴股价最新报1.38美元,市值仅剩约5.4亿美元上市半年多,相较发行价跌幅达到88.5%诚然,水滴股价的持续下跌,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在美上市中概股整体环境的变化影响,但根源上恐怕还是自身经营状况导致
专家称类似广告不合法
回到有关抽奖营销套路问题,《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广告不仅在水滴筹平台上存在,事实上在各类互联网平台上都有其身影黑猫投诉平台显示,类似的广告在美团,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各类问卷调查平台上都早已有之,并因为商品质量等问题频频引发大量消费者投诉
那么,这些披着抽奖马甲,明显存在诱导意图的促销广告是否合法合规有关广告商和广告展示平台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类似情况我也遇到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这类包装成中奖的广告是不合法,不合规的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合法,明明是广告,却说是消费者获奖了,消费者以为这是价值2680元的商品,才另外支付380元购买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虚假广告,至少也是误导宣传
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刘俊海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及时对此类广告行为叫停,有关平台也应该及时清理类似广告,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互联网环境核心是要压实平台责任,落实商家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向上向善,可持续发展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广告法》对于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承担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即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要求消除影响,吊销营业执照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抽奖不能成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进行合同诈骗的外衣连大有还建议,投资者遭遇此类销售套路,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查处,造成损失的也可以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司法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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