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第一大股东增资扩股,引发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生变”疑云。今日,勤上股份发布相关法律意见书,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仍为李旭亮和温琦。
今年5月,勤上光电第一大股东勤上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北京均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均远”)和南京纯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南京纯悦”),两者分别认购勤上集团25.50%的出资额。6月,勤上集团和公司收到北京均远和南京纯悦代理律师发送的《关于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协议》电邮,该协议签订日期显示为5月12日,协议约定北京均远和南京纯悦将在勤上集团股东会及董事会投票时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扩大双方所能支配的勤上集团表决权数量,实现对勤上集团的控制权;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以北京均远的意见为一致行动意见。据此,北京均远和南京纯悦认为其已共同持有勤上集团51%股权,勤上集团和勤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发生变更。
对此,勤上股份即刻进行核查,发现北京均远和南京纯悦股权出资资金实质是勤上集团与深圳德基伟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德基伟业”)5月1日签署的《最高额授信协议》项下的借款,勤上集团向德基伟业支付约定借款利息后,勤上集团股东李旭亮、温琦即可向北京均远和南京纯悦回购股权,因此北京均远和南京纯悦投资性质明为股权投资,实为借贷。而在签订前述多项协议时,公司方面均不知晓北京均远和南京纯悦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其谋求勤上集团控制权的意图。
对此,公司聘请了法律顾问对上述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法律顾问指出,勤上集团及其股东李旭亮、温琦签署《战略合作协协议》等文件均非以出让勤上集团和勤上股份实际控制权为目的,同样,李旭亮、温琦同意两家公司增资入股的主要目的和本意只是为了解决资金需要,两家公司拟共同谋求勤上集团和勤上股份实际控制权并故意隐瞒的行为已违背了双方的一致意愿,超出了勤上集团股东李旭亮、温琦的设想,勤上集团股东李旭亮、温琦对此存在重大误解。
同时,法律顾问认为,北京均远和南京纯悦未按时缴付出资的行为已构成出资违约,由此,其不应当享有未出资部分的股东表决权,更无法实现对勤上股份的实际控制。此外,北京均远和南京纯悦没有参与勤上集团和勤上股份的经营管理,更没有形成实际支配勤上集团和勤上股份的既有权力和事实状态。综上,法律顾问认为,勤上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勤上集团表示,将于7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解除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未出资股东股东资格的议案》。李旭亮则表示,正在积极寻求战略合作方,拟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同时解决相关的股票质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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