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7月21日讯 7月21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 2017】第 122 号显示,2015年4月17日,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同日,公司以该笔资金购买了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产品。公司披露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外,该公司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的情形。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存在漏报错报;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不完整。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4.2条、第5.4.5条、第5.4.13条、第6.3.8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醒该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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