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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半上市公司发中报预告48家上演利空式“变脸”

时间:2017-08-15 16:08   来源: 互联网    作者:樊华    阅读量:13626   

过半上市公司已发中报预告,48家上演利空式“变脸”

专家:根治业绩变脸,要靠完善立法和实质性追究

文章导读: 8月8日,武汉凡谷(002194.SZ)高管因2016年年报业绩两次变脸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在此之前,该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孟凡博等高管已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贾国强丨北京报道

责编:赵泽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32期)

8月8日,武汉凡谷(002194.SZ)高管因2016年年报业绩两次变脸向投资者公开致歉。在此之前,该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孟凡博等高管已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今年初,《中国经济周刊》曾报道过2016年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情况。作为业绩变脸的代表,*ST墨龙(002490.SZ)于5月份被证监会处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恩荣父子因内幕交易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3825.35万元,并罚款11476.06万元。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在年报、半年报公告期间玩业绩变脸的套路还能持续下去吗?

110家公司业绩变脸,48家利空式变脸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Wind资讯数据发现,截至8月6日,A股已经有2181家上市公司公布了上半年业绩预告,占沪深上市公司总数的65%以上。

上述已发布业绩预告的公司中,偏向正面预告(预增、略增、扭亏、续盈)的有1581家,占比72.49%;偏向负面预告(预减、略减、首亏、续亏)的有565家,占比25.91%;业绩不确定的有35家,占比1.6%。

在这2181家上市公司中,深深房A(000029.SZ)、亿纬锂能(300014.SZ)、冠城大通(600067.SH)等277家公司对业绩预告进行了一次修正;京天利(300399.SZ)和杰恩设计(300668.SZ)等两家公司对业绩预告进行了两次修正。

修正分为向上修正和向下修正:向上修正,就是刚开始发布偏向负面的预告,之后再发布正面预告;向下修正与此相反,刚开始发布偏向正面预告,修正的时候发布负面预告。

相对“业绩修正”这种比较中性的描述,“业绩变脸”则是市场对业绩大幅修正,并足以影响股价的行为带有情绪的俗称。郑州明商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慧锋向记者分析说,“业绩变脸分为两种,一种是利好式变脸、另一种是利空式变脸,比如武汉凡谷,就是典型的‘小减变大减’型利空式变脸。”

2181家已公布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中,有110家的业绩修正幅度比较大,属于业绩变脸范畴,占比为5.04%。

从所属板块上看,110家业绩变脸公司中,沪市主板有14家,如上海天洋(603330.SH)、超讯通信(603322.SH)等;深市主板有3家,如天山股份(000877.SZ)、渤海金控(000415.SZ)等;中小板有74家,如绿康生化(002868.SZ)、视源股份(002841.SZ)、众兴菌业(002772.SZ)等;创业板有19家,如飞鹿股份(300665.SZ)、金陵体育(300651.SZ)等。从数据上可以看出,中小板是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高发区”。

从业绩修正方向上看, 62家公司属于向上修正或利好式变脸,如*ST墨龙,从续亏近5000万元到扭亏,净利润增长500万~1000万元,还有南山控股从首亏约5000万~1亿元,修正到净利润约1.2亿~1.4亿元。向下修正或利空式变脸的公司有48家。其中,中小板41家,创业板5家,沪市主板2家。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出11家业绩从盈利修正为亏损的公司,全是中小板企业。

过半上市公司发中报预告48家上演利空式“变脸”

代表性企业如贝因美、人人乐、青龙管业。贝因美从预告盈利约2000万~5000万元到修正为亏损约3.5亿~3.8亿元,人人乐从预告盈利0万~2000万元到修正为亏损约1.2亿~1.6亿元,青龙管业从预告盈利约915万~944万元到修正为亏损约4270万元~4295万元,同一家公司前后的业绩预告可谓是冰火两重天。

因为贝因美修正业绩之前已停牌至今,还没有反映到股价上。人人乐7月12日发布业绩修正,当天股价几近跌停,收盘暴跌8.79%;青龙管业7月14日发布业绩修正当天,股价直接跌停,第二天也跌停,此后股价连续震荡走低。

贝因美在过去4年8次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在A股市场,这种情况不少见。2012年一季度至今,5年多时间里A股上市公司有69家公司经历了8次以上的业绩修正(同一报告期间发生多次修正按一次计算),其中24家公司业绩修正10次以上。

“修正”背后有猫腻

专家:完善立法,实质性追究

多数情况下,猫腻就存在于业绩修正之中。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是向上修正,还是向下修正,都存在一定的套利空间。向上修正,大股东有可能借利空消息打压股价,方便低价吸货,等修正后,股价借利好消息会向上冲;向下修正与前者相反,这是当前备受市场诟病的手法,影响也非常恶劣,也引起了监管部门注意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田慧锋律师认为,“利空式变脸破坏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影响了业绩预告制度提前释放投资风险的作用,往往会给证券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不掌握投资信息的中小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为何一些上市公司频频出现业绩变脸呢?田慧锋律师认为,从深层次原因来说,目前的利空式变脸主要与财务造假欺诈上市、虚假陈述操纵股价以及内幕交易有关。

财务造假欺诈上市所造成的业绩变脸,主要是一些公司为了上市,在IPO之前承诺有多好的业绩,一旦股票发行后,业绩就变得一塌糊涂。这也是当前市场IPO常态化被质疑监管不够严的一个方面。据统计,已有172只次新股发布中报业绩预告,其中4股出现亏损,41股预告净利润同比下滑。

虚假陈述操纵股价,主要是“以虚假陈述为主要手段,进行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攫取高额利差”。田慧锋介绍说,“目前对信披违规、虚假陈述都有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对操纵股价、内幕交易还不具有操作性”。一般来说,上述违规行为如果没被证监会处罚,中小投资者诉讼能否成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点掌财经执行总裁顾远洋认为,“业绩变脸核心问题在于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管理层诚信出了严重危机。业绩变脸不仅是违规,更应该认为是一种‘主观上的恶意欺骗’。”

现行的诉讼制度制约了打击业绩变脸的力度,田慧锋说,“我国现行的诉讼代表人诉讼制度与国外流行的集团诉讼存在一定的区别。我国代表人诉讼明确了参与诉讼才有可能获赔,未参与诉讼无权获赔;与此不同,集团诉讼制度下,一人诉讼,同类型的投资者都可以根据提起诉讼者的判决结果要求赔偿。迫于这种诉讼制度,国外类似案件往往会采用大规模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他也希望监管层能从法律制度层面解决业绩变脸乱象,“从立法层面进行完善是现实的,也是证券市场急需改善的。对业绩变脸现象必须做到实质性的追究。如果没有实质性的追究,仅是批评和谴责,业绩变脸就不会收敛,甚至会愈演愈烈。”

顾远洋也建议说,“在新的证券法即将修订前夕,建议人大在修订证券法的时候,加上对诚信出问题公司的重点约束条款,让‘失信者’在资本市场中无立身之地,让‘失信者’由违规变为‘违法’,增加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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